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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化人:文化传承与繁荣的历史担当
作者:杨杰|文章来源: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题网|2017-11-08

文化,既是主体的人精神创造的“物化”载体,又是社会文化内化为主体的素质的运动过程,是二者的互动建构结果,是哲学意义上的“主体的客体化”与“客体的主体化”的双重逆反互动建构的结晶。因此,“文化与人的关系”实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文化是由人创造的;二是指文化孕育培养了人。因此,文化建设与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就构成了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体系。这正是十九大报告所阐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历史语境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格局视野中文化大发展深刻而丰富内涵的题中之义。

 

伴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文化建设与文化繁荣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有机部分,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国家战略高度和历史高度。继新年伊始中办、国办联合正式颁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后,首次以高规格的“两办”文件方式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所做的专题阐述之后,十九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报告,再次高举社会主义文化大旗,将文化自信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并列提升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的总体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作为独特的人文景观是人的精神世界“客体化”的结果。人的社会实践是人之存在的最基本的方式。在社会实践中,人一方面改造着客观自然世界,使客体世界留有“人化自然”的痕迹,其成果表现为社会物质文明的进步;同时,人在改造客观自然世界的过程中,也在不断改造着、丰富着主体自身的精神世界,不断将物质文明化作人的内在素养,从而丰富着主体自身的意识体系,其成果就表现为社会精神文明的提升。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与对主观世界的提升两者之间互为前提,脱离任何一方的存在都是不可能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互为前提、互为条件、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共同推进了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汇集成涓涓流淌的历史之河,引领人类文明不断走向新的历史阶段。

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们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淀的结晶与“影像”。我们从文化这一范畴的界定中就可以清晰地印证此论点的正确性。从词源的角度,“文化”的内涵是由小到大的发展而来。最初是指人们通过土地劳作以及经过加工后获取的各种劳动成果,之后突破狭义的物质生产劳动实践的框架而扩展为涵盖科学与人文的更为广阔的领域:既有自然环境,也有人文景观;既有科学精神,也有价值体系;既有历史沿革,也有风俗人情;既有思维习惯,也有行为方式;既有生产技术,也有不同的艺术样式,囊括了民族、区域、国家视域中的一切人文现象,可谓包罗万象。

于是,依据“文化”范畴内涵的演变,就有了两个不同逻辑层面的广义与狭义的厘定。狭义的“文化”范畴指与人类主体的思想、精神活动密切相关的意识形态或观念形态的层面,它既有历时态的特征——人类社会漫长演变的过程的缩影,也有共时态的画面——是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法律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综合展现。譬如,在古代社会生产力极度低下的原始社会,单个的人是无法脱离集体而独自生存的,总是要隶属于集体、家族、氏族和部落,于是就形成了古朴的集体主义思想,在文化中则是集体主义精神。广义的“文化”范畴,统指人类的社会实践所产生的一切成果的总称,既包含物质文明,也涵盖精神文明,具体地说,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意识形态性)文化等三个不同的方面。

由此可见,无论是哪个逻辑层次上的文化的创造,都是人的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主体的客体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