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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鸿声: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作者:张鸿声|文章来源: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题网|2017-11-02

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增强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这一重大战略。具体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十九大特别提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文化工作者,我以为,对于国家的文化传统,不仅要有文物的概念,还要有整体的文化遗产概念,全面保护、传承。特别是像北京这样拥有丰厚文化遗存的城市,对于传统文化遗存的保护,更加责无旁贷。在新版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已经明确提出:“老城不能再拆”!事实上,我国各种物质的、非物质的遗产,都不能再丢失!

具体来说,我谈三种文化遗存的保护和传承。

 

一、城市建筑文化遗存

对于建筑文化遗存,我国原有国家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制度,也逐渐延伸至近代、现代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遗存。但是,不管是“文物保护单位”还是“近代优秀建筑”,都有一个问题,即都是以单体建筑为保护范围,至于成片、成区域的建筑遗存,则还没有进入保护的范围。这样不利于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包括近代、现代)建筑整体风貌的整体保护。如果没有整体区域的风貌,单体的文物建筑也会失去文化和美学意义。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在全世界范围内整体性保护文物建筑成为主流概念。特别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在巴黎)的“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其基本依据即是“整体性”,即传统建筑区域的完整性。欧洲各国的古城,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得以保存下来的。以此标准反观我国的一些城市,由于城市规划不科学不到位,以及一些房地产的无序开发,极不利于传统建筑的保护。在我国,以整体城市为单位进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只有云南丽江和山西平遥,这与中国丰厚的传统文化极不相称。特别是北京,作为八百年以来中国最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原本拥有大量的文物建筑,但除少数入选“文物保护单位”外,其他大量规模性、有价值的建筑遗存,因没有入选“文物”而得不到保护,甚至因房地产开发而遭到拆除,以致传统建筑风貌大量丧失。

有鉴于此,应该建立“建筑文化遗存规划保护”制度。这一制度,重在对于建筑文化遗存保护的规划,并涵盖“文物保护”概念,在北京乃至全国逐步推行。从概念和学理上说,“建筑文化遗存规划保护”制度,贵在“规划”,或者说是“先有规划,后有保护”。要由文化专家、规划专家组成委员会提出方案,交由规划部门严格执行。具体说来,汇合规划、文物管理单位、城市建设单位,设立“建筑文化遗存规划保护项目”,并获得地方性法规地位。最终,使成规模的建筑遗存进入名录。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均应符合“建筑文化遗存”的整体规划。如果能在北京市建立“建筑文化遗存规划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则可向全国推广,并争取获得国家立法,最终建立既符合国际通行的文化遗存保护原则,又有中国特色的“建筑文化遗存规划保护”制度。

二、乡村文化遗存

近年来,中国的城市与乡村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在农村,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由于过于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导致许多农村,不仅青山绿水不复存在,传统建筑的美学风貌也大量丧失。久之,也就“没有了乡愁,没有了记忆”。中国的传统文化基本上是以乡村为基准的,没有了传统审美意义的乡村,传统中国的文化美学风貌也就不复存在。反观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虽然其现代化程度极高,但对于乡村建筑审美都有规划,也即,在保护乡村的传统风貌前提下发展现代设施。所以,我们一方面有高度发达的现代化设施,另外一方面又要有青山绿水的古镇、古村落,只有做到这样,才能既解决发展的问题,又解决文化保护的问题。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中国农村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一些较有资金积累的乡村,通常将传统乡土建筑拆除,另建新房。而这些新建乡村房屋,多由自行设计,更多的完全没有设计。由于炫富之风盛行,一些农村民居,不仅体量过大,而且色彩混乱、样式怪诞。不仅建筑本身不伦不类,且与周边的山水极不协调。而且,越是较富裕,或者率先富裕的村庄,问题越是严重。因此,有专家戏称:“哪里的农村有钱,哪里的农村就最丑”。

有鉴于此,建议设立“乡村文化遗存保护规划制度”。从大背景来说,建立该制度是可行的。首先,从政策上看,国家目前大力提倡传统文化的保护,并具体化为“记得住乡愁”等诗意的表述,也是目前国家政府推广并践行的文化工作。从这个角度来说,包括乡村民居在内的乡村文化遗存,已经不仅仅是农民个人的私人生活,而是国家大的文化战略。其次,国家大力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与乡村传统风貌的保存密切相关。在政策上,乡村文化遗存,包括乡村民居建筑风貌本身,就属于“新农村”建设题中的应有之义。

具体到乡村传统建筑风貌,应由政府牵头,有规划、农委、乡镇基层政府参与,建立乡村民居建筑风貌规划委员会,并应聘请具有文化美学素养的学者与建筑设计师担任。设计方案应考虑到乡村的山林、水渠、墓地、祖祠、风俗、传说、寺庙等物质的、非物质的传统文化因素。 整体性风貌规划由政府执行,民居风貌方案交由与居民与建筑方参照。

对于北京来说,按照“三大文化带”建设要求,可设立“京郊村镇文化遗产规划保护开发”项目。主要针对原有郊野区域,结合目前的郊野公园建设以及正在进行的园林、湿地建设,设立“京郊文化遗产保护区域”。保护区空间设置以目前的郊野公园为主,但应包含部分尚存的相邻村落,内设京郊村镇文化展示馆,收集民俗器物、传统手工、地方特产,展示传统水文、漕运、人文、风俗、故事,亦可纳揽传统艺术、手工商业进入。对于朝阳来说,朝阳原属京郊,由于属于通州漕运与老城的连接地带,至今还有若干京郊村野文化遗存。可结合目前的郊区改造、产业升级,将目前的村镇地区按照京郊村镇文化概念进行保护,赋予近郊地区以文化灵魂。

三、工业文化遗存
    近代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入工业时代,兴起了现代工业文化。90年代以后,由于产业升级,许多老旧厂房以及相关设施不再具有生产意义。特别是在北京,或是迁出,或是废弃。对于这些见证了中国现代化历程的工业建筑遗存,要纳入到文化遗产的高度,并结合当下的城市改造等首都功能疏解工作,整体进行。

首先,可以考虑建立“工业文化遗存规划保护”制度,重在对于工业建筑文化遗存保护的规划,并涵盖“文物保护”概念,逐渐在北京乃至全国逐步推行。同“建筑文化遗存规划保护”制度一样,此制度也贵在“规划”,做到规划与保护相结合。要由文化专家、规划专家组成委员会提出方案,交由规划部门严格执行。调查成区域、成规模的工业建筑遗存,进入“建筑文化遗存规划保护”名录。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乃至拆迁,均应符合“建筑文化遗存”的整体规划。在严格的“工业文化遗存规划保护”项目中,设立先行的项目,作为样板。

其次,设立“工业文化遗产规划保护开发”项目。主要针对传统工业区以及人群,并与市政、规划、文委等部门,纳入整体的文化布局。考虑设立“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区域”,辅之以工业文化遗产馆(可根据不同区域设立分馆),修缮老厂房作为工业遗产空间,收集器物、图片、工业工具,展示工业历史,使之成为老旧工业社区的精神符号。同时,也可进行商业开发,以期吸引现代艺术、近现代手工、现代设计等小型艺术类商业进入。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我们国家的文化总体战略,我们应该在各个方面,努力践行,为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多做贡献。以对中华文化的良好继承,共同推进人类文明的发展。

*作者张鸿声系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导

                                                                                                                          (编辑:王丹瑛)